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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討債律師】解答債務人欠債不還,債權人可以讓擔保人還。擔保人需要按照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保證,而在擔保人承擔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可以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
【廣州市討債律師】導讀1、出借人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借款,也可以要求你償還借款。2、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出借人在還款期滿后六個月內沒有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那保證人無需承擔保證責任。
【廣州市討債律師】導讀實踐中,對于欠款行為的處理,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續和程序進行的,對于權利予以保護起來。
1.欠債不還是可以讓擔保人還的,擔保人如果有承諾連帶責任的話,債權人是可以將債務人或者擔保人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的。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